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4-08-30点击次数:作者:审稿:宋三多

各位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办理了助学贷款而不能按期交清学费的研究生,需在学院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学院根据学生提交材料,经核实无误后,为学生办理网上注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未办理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办理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下载并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 并准备好如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人员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短信回执、回执二维码、回执函等助学贷款纸质回执证明待查;

2. 导师了解核实情况,对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或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导师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3.完成上述工作后,研究生于99日前填写【腾讯文档】2024-2025学年研究生缓交学费名单汇总表。同时,未办理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档)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特困人员),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档)及相关贷款材料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或回执二维码或回执函等99日上午9:00-11:30交至711-13谢老师处

二、工作要求

 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慎重填写预交学费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费,原则上最长期限为一学年

学院在审核时,请认真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督促学生及时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按时交清学费,如逾期未交,将影响有关奖助学金的评选。

三、关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上交的回执单的说明

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分两类:

1.国家开发银行的回执函或受理证明;

2.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同确认函。

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受理证明学生需要在证明顶部注明学院名称、验证码、学号、贷款金额,交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的受理证明不需要返回学生手中

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同确认函学生需要在确认函顶部注明学院名称、验证码、学号、贷款金额,交至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查、确认并盖院所公章,学院回收确认函的上联,下联回执返给学生

另外,高年级学生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续贷的,同样要填写上述腾讯文档,并在“备注”栏写明“续贷”,同时提交缓交学费申请表纸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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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